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万生优配,
然而一旦买到烂尾,人生就彻底陷入了噩梦,一旦买到烂尾房,首付拿不回来以后,30年还得继续还贷,这样的日子,搁谁身上都会崩溃。
不过最近迎来一个好消息,买到烂尾,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这个事以后就变了。
最高法正式定调:房子没交,贷款不用还!
这消息一出来,银行傻眼了,连着开发商也跟着崩溃了,买没买房的人,建议都来了解一下:
.01
国家级“王炸”来了?
最近几年,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敢买期房?说白了就是因为担心买到烂尾,一旦买到烂尾房,不仅意味着首付打了水漂,还得自己承担租房成本,而且未来几十年的房贷还得自己掏空腰包。
照理来说,烂尾的造成并不是买家引起的,而且之前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开发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解约,但现实中,一旦运气不佳买到烂尾,业主就像夹心饼,被两头夹击。
不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亲自下场,明确告诉全国法官:“买房遇到烂尾,购房者可依法解约,贷款合同也可解除,房贷不背锅!”
说的再直白一点:房子没影,钱不用背!
最真实且典型的案例:法院直接“教科书式反转”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江苏盐城的陆先生,21年付了40多万首付,又从银行贷了70多万,买了一套房。结果呢?房子一直交不了,烂尾了,一气之下,陆先生将开发商和银行告上了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
①跟开发商的买房合同,解除!
②跟银行的贷款合同,也解除!
③开发商不仅要把陆先生那40多万首付和已经还了的19万房贷(连本带息)全部退还,剩下的银行贷款,也由开发商来负责还清!
④开发商还得赔违约金万生优配。
也就是说:“房子没拿,购房人无过错,不该承担还贷义务!”陆先生这期间的断供,征信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还钱的责任,已经从他身上,彻彻底底地转移到了违约的开发商身上!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不是传说,是判例,
依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也就是说,最高法案例库属于“标准答案”,以后各级地方法院遇到类似的烂尾楼纠纷案例,也应该这么判。
.02
过去为啥这么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人出于居住、投资等需求购房,而“烂尾楼”显然无法实现购房人的目的,购房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然而,以前只要买到烂尾楼,购房者一断供,银行就能催收,最后是购房者承担的一切,不仅损失了首付款,贷款要照样还,而且征信还会出问题。
之所以会这样,主要的阻力并非来自开发商,而是银行。
比如,购房者采取首付+贷款的方式买房,本质上,烂尾楼纠纷中存在两组法律关系:
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商品房销售合同关系
购房人与银行之间: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而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多半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早已经破产了。把后续的还款责任转移到开发商身上,那么剩余的贷款就很难收回来,相当于银行添了一笔“坏账”。
所以,以往出于保护银行的考虑,法院对这类判决很谨慎,要么不立案,要么不支持解除合同,继续等待交楼。
结果就是:普通人两头挨打。
以后,这种局面就要翻转了!
法院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金融合同不能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
并且,在盐城案例中,法院还在二审判决书中直接地回怼了开发商和银行的“霸王条款”:
在购房人对合同解除并无过错且未能实际取得房屋,而出卖人既未交付房屋,又长期占有贷款本金的情况下,仍要求购房人对剩余贷款承担返还责任,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简单来说意思就是:房子都没给我,凭啥要我还贷?
所以,这不是个案,这是拐点!
.03
为什么风向突然变了?
出现这种状况也不难理解,一方面,当前的烂尾情况确实令人堪忧,根据《2023年全国烂尾楼研究报告》统计,全国烂尾楼数量约231万套,涉及超百万家庭陷入“钱房两空”困境,社会不稳,上面对烂尾楼问题特别重视。
另一方面,预售制走到头了,市场信心濒临崩塌;现房销售将成主流,游戏规则正在重写!
也就是说,这个判例是信号,更是“期房时代”的清算宣告!
对于买房人来说,这是信心的恢复,大家买房不再是期房,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就能确保业主不会买到烂尾。
但是,对于开发商和银行来说,就是“当头一棒”!
首先是开发商:过去“空手套白狼”的那套玩法,以后行不通了,以后你交不了房,房贷你自己扛!
其次是银行:以后贷款放出去之前就要判断开发商的实力,不能一味的追着业主要钱。
这一次,烂尾楼的“反杀”让很多被困于“烂尾楼”的苦主”看到了新的希望,接下来,他们再也不用忍气吞声背锅,可以把自己的买房钱拿回来,从此也不用背征信黑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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